首 页
|
政协概况
|
领导班子
|
委员风采
|
政协提案
|
社情民意
|
建言立论
|
中国包河
首 页
>
政协知识
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应坚持的四项原则
【字体:
大
中
小
】【2007-11-7】 【作者/来源 陈大平】 【阅读: 次】 【
关 闭
】
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应坚持的四项原则
1995年6月,李瑞环在政协八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的讲话中,提出了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必须遵循的四条原则,即: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大局,必须注意从实际出发,必须加强同有关部门的配合。在一年后的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,他又重申并对这四条原则展开作了论述。
来源:《中国人民政协全书》(上卷) 中国文史出版社1999年版
版权所有:包河区政协 包河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承办
皖ICP备05017065号 技术支持:
安徽龙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