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协包河区第二届委员会
常委中心组学习制度
(2007年3月9日区政协二届一次常委会议通过)
为开展好区政协常委中心组学习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条 区政协常委中心组成员由主席、副主席、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,吸收区政协有关同志参加,视情邀请老委员联谊会负责人和各专门委员会、委员活动小组负责人列席。主席、常务副主席分别担任常委中心组正、副组长。
第二条 常委中心组坚持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学习中国共产党的重要文献、方针、政策;学习全国、省、市人大和政协“两会”精神;学习全国、省、市、区有关重要会议和领导讲话精神;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、法律知识,以及反映当代社会发展的新知识;学习全国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基本理论知识等。
第三条 常委中心组原则上坚持两月学习一次,每次一至两天;每次学习时间和内容及专题发言人由区政协主席视情确定;坚持学习有计划、有签到、有记录、有小结。同时,要为学习创造宽松的环境,提倡畅所欲言,理论联系实际。
第四条 常委中心组成员除组织集中学习外,更要注重个人自学,坚持以个人自学为主。学习应根据形势和工作需要,提前安排好学习内容,并发给各位常委进行自学。要认真做好个人学习笔记,每人每年至少撰写一至两篇对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学习心得文章。
第五条 结合包河区建设发展和区政协履行职能的实际,适时安排专题报告会,视情邀请政协委员和有关人士参加。
第六条 常委中心组设兼职秘书一人,负责学习材料准备,做好学习和讨论记录,安排学习汇报和宣传报道等工作。 |